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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》中的处罚规定
编辑:admin 浏览: 时间:2017-06-03
《
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
》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规定可处以50-2000元罚款,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:
1、使用带有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。
2、发生林木有害生物不除治或除治不力,造成林木有害生物蔓延成灾的。
3、隐瞒或者虚报林木有害生物情况,造成林木有害生物蔓延成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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